中廣網濰坊11月12日消息(山東臺記者 翁平亞)據中國之聲《央廣新聞》報道,山東濰坊市李女士在路上遇到66歲的宋老太騎自行車摔倒,試圖攙扶老人,結果被老人告上法庭。近日,濰坊市奎文區(qū)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駁回原告老人的訴訟請求,李女士不承擔責任。
2010年的6月4日,李女士騎著電動車下班途中,突然聽到身后咔嚓一聲,扭頭一看,發(fā)現一位老太太摔倒了。她停下車子幫老太太扶起了倒地的車子,然后又幫著撥通了她兒子、女兒的電話。結果,老太太的子女趕過來以后,這位姓宋的老太太就一口咬定自己是被李女士從后面刮倒致傷的,要求李女士賠償醫(yī)療費、護理費等損失8500元。為此,雙方對簿公堂。
法庭上,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,焦點是原告宋老太倒地受傷是否是由被告李女士的電動車刮倒所致。濰坊交警大隊經過調查,認為現有的證據無法查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,無法分析該起事故成因,無法認定事故責任。并且在本案中,交警部門在處理事故時,宋老太不申請對兩車是否接觸進行鑒定,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兩車曾進行過接觸,所以宋老太沒有能夠舉證證明電動車與自行車曾接觸過這一事實。
法院認為,原告宋老太沒有其他直接證據證明是被告李女士實施了侵權行為,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。案件受理費50元,由原告宋老太負擔。
被告李女士拿到判決書后,長舒了一口氣,她說發(fā)生這件事時感覺十分委屈,連覺都睡不好。當記者問起如果以后再碰到類似的事,是否還會伸出援手時,李女士堅定地說,公道自在人心,她還是會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