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兒子叛逆不聽話,患有抑郁癥的周茂紅便產(chǎn)生了殺死兒子的想法。又想到殺死兒子后妻子的日子也不好過,周茂紅便將兒子和妻子一起砍倒在血泊中(本報1月10日8版《他當庭連稱自己“罪大惡極”》曾報道)。近日,合肥市中院宣判,周茂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。
周茂紅,1971年出生于合肥長豐縣,初中文化程度。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,一個勤勞的妻子,一個15歲的兒子。經(jīng)審理查明:周茂紅有家族精神病史,本人患有抑郁癥,案發(fā)時正處于發(fā)病期。周茂紅因不滿其兒子小強(化名)叛逆、不聽話,遂產(chǎn)生殺死小強的念頭,并曾多次對他人提及。
2011年8月14日零時許,周茂紅在其租住處,乘小強熟睡之際,持菜刀猛砍小強的頸部,當其妻子小孔(化名)發(fā)現(xiàn)后欲阻止,周茂紅又持菜刀猛砍小孔的頸部,致二人當場死亡。8月14日8時許,周茂紅來到長豐縣水家湖鎮(zhèn)小孔的姨娘處陳述了犯罪事實,并要求投案,遂被警方控制。
在庭審時,被告人周茂紅聲稱自己“罪大惡極”,要求判處自己死刑。法院認為,周茂紅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;案發(fā)后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損失并取得諒解。法院判決周茂紅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1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