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問題,一直是群眾和社會關注的熱點。為回應群眾關切,山東對廳局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因公出國“約法三章”,作出明確規(guī)定。
首先是降低總量,對出國人員的數(shù)量和次數(shù)嚴格控制。廳局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國,原則上2年內不超過1次或1個任期內不超過2次;各市黨政正職、政府副職和省直部門、單位正職確因工作需要,每年因公臨時出國不超過1次;分管外事、商務工作的政府副職和外事、商務部門廳局級人員,嚴格根據(jù)工作需要進行安排。不得因人找事,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,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訪。已離(退)休人員不再派遣出國執(zhí)行任務。
針對以往“應邀出訪”出現(xiàn)的種種亂象,山東規(guī)定,除企業(yè)負責人確有必要專程赴國外處理本企業(yè)及其分支機構內部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外,其他人員不得應境外中資企業(yè)(含各種所有制的中資企業(yè))應邀出訪。不得接受海外華僑華人和外國駐華機構邀請,嚴禁通過中介機構聯(lián)系或出具邀請函。
對出訪團組人數(shù)、國家數(shù)和在外停留天數(shù),作出嚴格規(guī)定。出訪團組人員構成要“少而精”,符合任務需要,總人數(shù)不得超過6人。嚴禁通過組織“團外團”或拆分團組、分別報批等方式在代表團正式名單外安排無關人員跟隨或分行。嚴禁派人為出訪團組打前站。不得攜帶配偶和子女同行。每次出訪通常不超過2個、最多不得超過3個國家和地區(qū),非確有必要不安排跨洲出訪。在外停留時間最多不超過10天。出訪2國不超過8天,出訪1國不超過5天。赴拉美、非洲航班銜接不便的國家的團組,出訪2國不超過9天,出訪1國不超過6天。
出國活動要節(jié)儉、務實、高效。出訪團組出訪任務必須嚴格限定在組團單位業(yè)務主管范圍內,實質性公務活動時間要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,團組應配備具有相應外語水平的專職或兼職翻譯,嚴禁變相公款旅游,嚴禁安排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娛樂活動。出訪團組要嚴格按照規(guī)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,不得鋪張浪費,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、企業(yè)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,用餐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,住宿安排標準間。嚴禁向企業(yè)、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。
省委、省政府特別強調,這一規(guī)定是對確有必要出國執(zhí)行公務的最高限量,不能曲解為可以享受的因公出國待遇,不能據(jù)此要求輪流出國。
正省級領導、副省長
每年出訪不超過1次
據(jù)記者了解,山東對省級領導出國也作出嚴格規(guī)定:正省級領導、副省長每年出訪不超過1次;分管外事、商務的副省長嚴格根據(jù)工作需要安排;其他省級領導1個任期內出訪不超過2次或2年內出訪不超過1次。 |